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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新乡人 → 新乡新闻 → 百姓话题 → “养母不认我,也要回家看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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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养母不认我,也要回家看看”
作者:admin  发布时间:2007-10-30 9:09:48  收藏  编辑  删除
 
  《我不想做贼了,我想有个家》追踪

本报联动河南新乡《平原晚报》,养母否认收养过小丁

在武汉市救助站苦等了三天的小丁(化名),昨日终于听到了“家”里的声音,被他称为养母的程老师声明,6年前,她父亲看到这个流浪儿可怜,让他在家呆了8个多月,后来他自己离开了,这么多年来从没有联系过。程老师说,现在和小丁没有任何关系,不想让他打扰家里的生活。

当记者把这一消息告诉小丁时,十几秒的沉默后,小丁说:“养父母不让回家,我也要回家看看,看一眼就离开,以后继续流浪。” 

养母:没收养过他,只是在家住了八个月

昨日,记者拨通了被小丁称为“养母”的程老师的电话,电话里的语音提示反复变化:无人接听、电话正在通话、电话正忙、停机、关机。记者拨打程老师办公室电话,接电话的人称,程老师一直不在办公室内。

看到本报关于流浪儿小丁的连续报道后,河南新乡当地媒体《平原晚报》与本报联动采访。《平原晚报》记者全天守在学校,但程老师并未接受采访。西街小学杨校长找到程老师,让其和记者解释一下,程老师也拒绝了。

杨校长告诉记者,程老师曾跟他谈过有关小丁的事。程老师认识小丁,她的父亲是个退休干部,心肠非常好。大约是在6年前,程老师父亲在家门口看到小丁是个流浪儿,当时小丁不知道自己的名字,也不知道家在何处,温饱也不能解决,老人家见其可怜,就让其到家吃饭,后来小丁在程老师家住了8个月左右。那时小丁10多岁,已经记事了。

杨校长说,程老师得知小丁的说法后,感到非常莫名其妙。她说自己家里没有收养过小丁,也和他没有任何关系。现在不想让他打扰家里的生活,不欢迎他。

程关镇派出所刘所长告诉记者,杨校长所说内容属实,程老师在打电话向他解释相关情况时,也是这样说的。

■对话小丁

“我不恨他们,毕竟曾伤透了他们的心”

长江商报:还记得家里的地址吗?

小丁:在外流浪5年,养父母家的地址永远没忘过——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程关镇北街家属院。那个院子比较小,只有四栋楼,家里是平房。家里有电视、冰箱和空调,有爸爸、妈妈、爷爷、奶奶,还有两个妹妹。我原来在北街小学读书,母亲在西街小学教书。

长江商报:你确认他们是收养你吗,有没有办相关手续?

小丁:从记事起就生活在这个家里,一直到12岁被赶出家门,家里还让我读书。他们没有办手续,也没有给我上户口,但我的名字都是他们起的。(延津县程关镇派出所证实,小丁在当地没有户口。)

长江商报:最后告诉你一个消息,你所称的养母说,她没有收养你,不欢迎你回家。

小丁:……(沉默)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,我自己改好了,但他们不相信我,将我拒之门外,不承认和我有关系。但我不恨他们,毕竟自己曾伤透了他们的心。我还是想回家看看,看一眼就走,绝不是乞求他们将自己留下来。我以后自己会来到武汉流浪,但不再当小偷了,想找一份工作,堂堂正正做人。

长江商报:没有身份证怎么找工作?

小丁:…… 

■律师

如收养关系成立,养父母涉嫌遗弃

法律上关于收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?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何晓萍律师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,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,一是无子女;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四是年满三十周岁。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,不得解除收养关系,但收养人、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,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。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。 

如果小丁所讲的都属实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,程老师不构成法律上小丁的养母,因为她自己有两个女儿。但该法是1991年12月29日出台的,那时程老师一家已经收养了小丁,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,只能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28条规定,亲友、群众公认,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,虽未办理合法手续,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。

如果收养关系成立,小丁与养父母并没有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,那么收养关系就仍存在。小丁12岁就被赶出家门,在外被拐卖、流浪,小丁的收养人就涉嫌遗弃行为。小丁可以到人民法院自诉,控告养父母将其遗弃。

■社会学家

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

社会上的边缘人群应得到重视

小丁是一个无家可归的人,走过弯路,经历非常坎坷,他不只代表自己,而是代表了社会上许许多多的小丁。尚重生说,小丁上学时不听话、顽皮,让养父母伤心,但也不能让熟人将他带到煤矿去受苦。一个小孩子还无法直接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,为他以后犯罪埋下伏笔,其养父母应该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。

小丁被人贩卖,这是违法犯罪的问题,说明社会上存在一些没有良知的犯罪分子,警方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。小丁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,因其曾有过劣迹,在竞争激烈的社会,找份工作确实困难。小丁重新走下坡路容易,走上坡路太难了。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类社会的边缘人群,希望建立起专门针对他们的救助机构,让无家可归而又无生活能力的释放人员,直接得到救助,得到技能培训。

 

小偷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,但并不是他的每个行为都坏。比如我和同伙看到一些残疾、孤寡老人,我也会给钱,最多时给过50元,觉得他们和我一样可怜。

 

我不恨他们,毕竟自己曾伤透了他们的心。我还是想回家看看,看一眼就走,绝不是乞求他们将自己留下来。我以后自己会来到武汉流浪,但不再当小偷了,想找一份工作,堂堂正正做人。

——小丁

 

■市民

小丁已经17岁了,在外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,不应该再等、要靠,出去找工作没人知道他是小偷,社会不会戴有色眼镜看他。

——汉口张先生

小丁有受教育权,希望小丁的养父母能够接受他。谁都有可能犯错,只要真心悔改,就应该给他们机会。

——汉口李老师

如果小丁不被养父母接受,不被社会接受,会将他心里想改好的愿望彻底破灭,希望引起社会重视。这里也不能责怪小丁的养父母,或许他们真的有苦衷。小丁不要气馁,要相信自己,千万不要走回头路。自己可以先当学徒,学门手艺,以后自食其力。

——政法工作者王先生

本组稿件 本报记者 李海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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