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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新乡人 → 新乡新闻 → 新闻头条 → 新乡街头宣传《劳动合同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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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街头宣传《劳动合同法》
作者:admin  发布时间:2007-10-30 9:21:32  收藏  编辑  删除
 

  平原晚报报道: (记者 王俊艳 通讯员 王英 孟秀琴)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,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咋办?”10月27日,在我市繁华地段,众多市民围着社保人员问着各式各样的问题(如图)。

       据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介绍,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它通过法律的修正,来顺应时代的潮流,让广大的劳动者从中得益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通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。一方面它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,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。如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劳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:劳动合同期限;工作内容工作地点;工作时间休息、休假;劳动报酬;社会保险;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。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,或者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。同时也明确规定: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,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。在当前诚信缺失的背景下,劳动者求职时在简历中“注水”的现象比较严重,如假学历、假证件、虚构的工作经历等。一旦出现有隐瞒和作假的简历背景,企业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,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。

       据了解,10月27日这天,我市共有300多名社保人员走向街头,在全市范围内散发宣传单,设立政策咨询台,接受了万余名市民的政策咨询,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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